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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校园贷买手机,400 多名大学生怎么就成了被告?

By 新西兰中文先驱网· 2018年07月05日 01:38

WeChat Screenshot 20180705132119

平骧,前央企法律顾问,前检察官,现律师

南宁 400 个大学生集体成被告,只因为借了“校园贷”不肯还钱。

光看这句话就已经够魔幻的了,谁能想到他们不还钱的理由却更奇葩。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,“校园贷”等于非法放贷,国家打击“高利贷”,所以他们借的钱不用还。

高利贷非法 = 不用还钱?真不知道这些大学生的法律都是不是数学老师教的。

曾几何时,经常有这样的新闻,市井弄堂里抓到了小偷,十里八乡的老少爷们拿着扁担锄头,争先恐后的围着小偷一顿胖揍,不管这些小偷是年轻力壮还是老弱病残,一律往死里打。

打小偷和高利贷不用还,看似风马牛不相及,但背后的逻辑都差不多:只要你犯法,你有错,我就把你往死里搞。

但事实上,正确的法律逻辑却是:

小偷有错,该罚就罚,还判就判。但他本人还是受法律保护的,总不能因为偷了点口粮就被乱棍打死吧?

高利贷违法,高出的利息不用还,但本金和合法利息同样受法律保护。不然,分不清年息 24% 还是 36% 属于高利贷的你还敢借钱给别人吗?

这些道理其实仔细琢磨琢磨大家都能想明白,但没想到 400 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居然这么“傻”,这么“天真”。

在精英教育已经平民化的今天,确实不能对大学生有过多的苛求,但也希望他们的观念不能还停留弄堂口吊打小偷的年代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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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有些朋友确实对高利贷利息的规定不是很清楚,这里稍微普法一下:

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可以把借贷利息分为三档

第一档,年利率 24% 以下,这部分利息完全合法,受法律保护,借了不还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告。

第二档,年利率 24%-36% 之间,这部分利息属于自然债务,法律不保护,但是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了,那就落袋为安,法律也不反对。简单的说就是,还不还全凭自愿

第三档,年利率 36% 以上,属于非法利息,完全不用还,告到法院也没用。

Three诗睿,法律人、摄影痴、书籍癖,专栏:佩觹言法,执卮读史。

我昨天在微博随手写过:

大学生消费贷购手机一时之快,未按时支付贷款恐有诚信之失。

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,因该“校园贷”成为被告的大学生达到 400 多名令人意外的是,该系列案件陆续开庭后,至今无一名大学生到庭应诉。

看到这个新闻,我并不震惊,因为前些日子看到某法院发布的报告显示,此类因手机消费贷被告上法庭的案件颇为常见,据数据统计,大概 2017 年在全国上网的此类案件文书有 4000 件,文书仅为冰山一角,可见消费贷购入手机却不按时支付贷款的人何其之多了。

这些大学生图贷款购手机一时之快,后续既不还款,被起诉之后亦不出庭,以为无负担乎?

笔者曾了解到这些大学生的心态是言说对这方面也不太了解,所以没有把贷款的事情放在心上,有甚者以为换了手机号就没人找他们麻烦了。

然而,这样真的就没有问题了吗?其实鸵鸟政策不足取,他们可能以为不还钱不出庭又怎么样,然而依据法律规定,民事诉讼中,被告一方拒收应诉材料且拒绝应诉的,法院将依法缺席判决。在这种缺席的情况下,这些大学生往往会被判败诉,后续进入执行程序时找不到他们,他们就会进入失信人名单。

若为了一个小小的手机,就失去诚信,孰重孰轻呢?

刘京成,律师,曾派驻于法律援助中心

看了 400 大学生用“校园贷”买手机被告的事,他们认为高利贷是非法的,所以凭本事借的钱不用还,甚至理直气壮到不去应诉。

不得不感叹这年头高校招生门槛之低,连小学生都知道“欠债还钱”的道理他们可以熟视无睹。

一、“高利贷”是非法的吗?

“高利贷”的本质是借贷关系,属于民事纠纷,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以内都受到法律保护,只不过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无效而已。

理论上说,你借人 100 块,合同约定年利率百分之百,还了 150,剩下的 50 就不用还了,甚至对方还要退你 14。

可天下哪有这么简单的事?但凡在道上混的网贷公司,手上都有几个律师做顾问,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随便几个手段就能将利率翻一番,比如成立个咨询公司收居间费,还不是美滋滋。

此时的大学生,早已利令智昏,看着手机两眼发光,还会管自己签了哪些合同办了哪些手续?

正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,这些一时糊涂留给对方的证据,都成了庭上飞向己方的利箭。

神仙也难救。

更别说有些还不起款被忽悠的哥们,拆东墙补西墙,本金从几千翻到几万也算正常。

复利的杀伤力,任何人都承受不了。

二、不应诉就没事吗?

以我过往的经验来看,很多大学生的确是很傻很天真的,傻在没责任感,借了钱不还,天真在以为自己可以不用还,能像三和老哥一样逃之夭夭。

别看大学生有“学生”一个标签护体,在法律上个个都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,自己的屁股得自己擦。

借钱时,但凡有风控的小贷公司,都会留下你的身份信息及复印件,逾期不还就移动到法院起诉了,找不到人照样公告送达,不影响开庭。

你作为被告,收到传票后不去应诉,庭审照样进行,无非是缺席审判而已。

缺席审判,放弃答辩,就意味着对方可以在证据上为所欲为,随便弄几个都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,反正没人质证。

而法官只能居中判决。

你给敌人造了很多炮弹,然后又将后背暴露在枪口之下。

你说,你不受伤谁受伤?你不败诉谁败诉?你不死谁死?

判决后逃避执行,上了失信人名单,再后悔就迟了。

三、如何止损?

实事求是,谁年轻时没犯过错误?

虚荣、贪婪、纵欲乃人之本性,真要克服掉早就成了圣人立地成佛。

犯错不可怕,甚至某种意义上来说,年轻人试错成本是相当低的,越早吃亏越早成熟。

可怕的,是一错再错。

还不起钱,没关系,找亲友借了搞定小贷公司,然后打工偿还,至少他们不会收你高息。真被告了,找家里人好好商量,请个律师帮忙解决,能调解下来减免利息再好不过。

别想着赚快钱,踏上戒赌吧老哥的路子。据我所知,被网贷逼得跑路的学生,大多都涉赌。

十赌九输一诈,从几万滚到几十万彻底失去明天的不计其数。

你要明白,你确实就是一个普通人,一点自制力都没有的穷学生,人海茫茫中不起眼的一员。

但你又拥有无限的可能性,你的未来没人能掌握、看低,除非你自己亲手毁掉。

祝你们好运,你们的大厦不该如此崩塌。

吴声威,所以话多,所以慢性咽炎——《租个好房子》作者

被告大学生既不还钱又不应诉,法官跨省“上门”组织调解,仍只有 3 名大学生还钱。我谈几点我的看法:

1.被告 400 名学生既不还钱也不应诉,表明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(诉讼程序)的无知,不知民事诉讼中,被告若不应诉,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。

而大部分学生也并未意识到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,如果法院判决最终不执行,则司法公信力荡然无存。

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公平,不能因为大学生是弱势群体就不予执行生效判决,在法律面前,金融机构和大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同等法律地位。

2.大部分学生提前消费,幸福生活指数的泡沫太高。不仅仅是在大学生群体中,大部分的刚步入社会的劳动者,都有使用信用卡、花呗、各种借贷平台的消费习惯。

有了信用消费,大部分人都高估了自己的消费能力,最终因为资金周转导致自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,既影响了征信,也有可能会涉诉。

这种提前消费的信用生活,从表面上让人们提高了生活幸福度,但实际上也是非常脆弱的。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,将会爆发和引起大部分人的信用危机,届时也必会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。

3.最后,说一下“校园贷”,学生校园贷实际上属于学生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,若存在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,则会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,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。

学生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无效,金融机构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违规向大学生借贷,也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。

至于学生提到的校园贷是套路贷,无需归还,法律上无此一说,逻辑上也很难推演。

(文章转载自知乎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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