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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宗青】比起幸福要趁早,我更赞成晚婚晚育

By 中文先驱专栏作家 宗青 · 2017年09月08日 22:27

中文先驱专栏作家 宗青  榆林产妇跳楼的事已经被讨论了很多天,现在事情的脉络基本清晰——

产妇的生产条件不好,要求顺转剖,医院也这样建议。

但是丈夫以及婆家不同意,娘家虽然在现场,不过好像没有发言权。

同时,因为有产妇的授权书,以及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范,医院虽然做出破宫产终止妊娠的建议,鉴于家属不同意,遂放弃。

几个小时后,产妇跳楼,连同腹中足月的孩子,身亡。娘家和婆家一起哭闹,结盟,发声,与医院对峙,各执一词。

新闻机构的报道和自媒体的评论先后进入,几经反转,国家计生委也发言,要求严查该起事件。

9月7日晚上,榆林市卫计局就该事件公布了调查结果:医院诊疗措施合理,但是要精心做好家属安抚工作。

很多自媒体都跟上这件热议的事件,推出相关主题的文章,《难产孕妇跳楼身亡:不到怀孕生孩子,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还是狗》、《如果这个难产孕妇忍住了没跳楼,会怎样》……

经济能力变强、女性意识觉醒、事实上负担了更多家庭责任的女性们,都深感做女人太难了。

好朋友说当她得知自己生的是女儿,难过了很久,不是重男轻女,是因为做女孩真的太辛苦了。

的确很难啊。那份权威数据给出的统计,中国女性的劳动量排名世界第一,即使这样无敌,还是有可能被弃如猪狗,连被剖腹的权利也争取不到,需要一个和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表示同意,才能挨一刀。

自古,女人生孩子就是在棺材板边上绕一圈,儿奔生,娘奔死。现代技术进步,难产不至于要命,但是榆林的产妇跳楼还是活生生地告诉我们,不是以为不能发生,就不会发生。

如果女性(也包括男性)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,挨宰是必然的事。

报道中说,有医护人员听产妇在痛苦的时候,后悔地表示“自己还是选错了”。这未必如自媒体人发文引导的那样,可怜的产妇选了一个渣男做老公。

也可能是产妇后悔给丈夫签了授权书(没有人告诉她委托是单方行为,可以随时决定撤回),或者后悔自己一开始就应该决定剖,之类的。没有办法证实了。

唯一可以确定的是,这个可怜的准妈妈后悔了。无力的人很多时候会被后悔折磨。

在我身边,包括我自己,在生孩子这件事上,痛是毕生难忘的,但是后悔却几乎谈不上。

能顺的当然要顺,条件不够好的,也不用死扛。年纪稍长不至于事事都听自己妈妈话的丈夫,知识水平略高不愚昧到认为顺产才是最高级的生产方式的丈夫,通常都不会眼睁睁看着妻子疼到死。

除非他俩有仇,或者分工明确,妻子只作为这个家庭的生产工具。

成熟一些的女性,很容易从日常关系中判断,自己是被当成了什么,从而提前计划要怎样决定自己的命运,是授权给丈夫,还是给自己妈妈,或者通读法律,确定自己其实可以签字。

有作者说,疼(尤其是生产之痛)不至于让一个人义无反顾地去死,只有绝望才会。我在一定程度上认可这种说法。

我生过孩子,那种疼虽然不好描述,总之就是站着,躺着,跪着,都不能缓解半分,听毛爸说我当时连大丰话都喊出来了。他原来看过一部电影,说间谍在被极端折磨的时候,会无意识地说母语,大概是相同的作用原理。

但是,纵然再生不如死,也绝不可能去死,因为肚皮里有一个我愿意拿命去换的希望。当时心里唯一的想法就是,该拿这个火热的希望怎么办?

如果有男生看这篇文章,拜托在那种情形下,做个善良的决断。不要考虑自己的基因是不是经过产道挤压可能更聪明,不要心疼手术多花的钱,听医生的,听正在受疼的人。

虽然这样希望,我同样不认为,女人要把生的希望和幸福交给别人。

在看过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——“医疗机构施行手术、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,必须征得患者同意,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”,我仔细查了“家属”的包括范围。

没有确定的解释,但是可以肯定的是,家属包括自己的父母,并不单指丈夫。

知道了这一点,以后在关乎生死的重大时刻,如果不确定自己的丈夫是人是狗时,请带上妈妈,并授权她。

虽然同样遗憾,有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妈妈,要么懦弱,要么也愚昧到认为“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”,也不真正地拿孩子的命当命。

可见,一个女人如果极为幼稚或认知有限,不仅不能做自己的主,连孩子都受累。

基于这些可能,我们这一代女性,见过更大的世界,读过一些书,至少在恰当的年纪里,要知道在退无可退的时候,怎样靠自己。那些网络言情小说,暂时放一放,多关注相关的法条,书到用时常常恨少啊。

效力高于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的《侵权责任法》,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,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。需要实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的,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、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,并取得其书面同意……”

这是告诉大家,患者有权利自己签字,决定自己以哪种方式生产。

榆林市第一医院以及国内更多医院,之所以必须得到家属的签字才敢动刀,很大程度上是被国内紧张的医患关系吓坏了。

授权书也好,三十三条也罢,当人死了,都不再重要。只一句话,“人死在你这,你赔不赔”。

让医院怎么办呢?他们不缺一个厉害的法律顾问,差不多在实践中需要用到的法条,连护士都能熟练地背诵,最缺的,是合作的正常的患者,及其家属。

而我们自己,要尽可能做那个懂得通力合作,智商在线的正常人。

基于此,我依然建议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,都尽可能地晚婚晚育,因为年龄越大,变正常的概率会相应变大。

农村里的孩子如果不读大学,常常很早就结婚生子,然后一多半这样的婚姻要么难以为继,畸形地维持,要么很快一拍两散,为孩子的抚养权、彩礼的支付和索回,闹得不可开交。

虽然国内居高不下逐年递增的离婚率,并不都由这一部分人群所贡献,但是真正长大了的人,结婚和离婚同样谨慎,至少《婚姻法》中关于共同财产和房产分割那部分内容,是要大概读一下的。

20岁的我们,以为爱情最大,嫁给爱情是最幸福的事,爱情里的人是世界上最靠谱的人,其实可能都恰好相反,进入婚姻的风险于是很大。自身又单薄,不得不将自己打包交付,包括怎么生孩子。

30岁的我们,经历过爱情,也看过人情,大概知道婚姻是怎么回事,懂得如何与人相处,也能恰当地自处,条件允许,还能到大城市学习和工作,不会以为丈夫是自己唯一的家属。

很多人煽情地说,只有到产床上那一刻,你才知道嫁的人是人还是狗。只能说,识别得这么晚,一半因为糊涂,一半因为嫁人的时候不够“老”。

一个正常的女性,在正常的相处中,怎么可能会不知道对方是人还是狗呢?生活中这么多细节,隐形的,显性的,都有,大致判断一个男人的品性,有多难?

婆婆在的时候,有没有突然变脸,对你呼来喝去;

一起买房时,有没有要求只写他的名字,却要你同样担负还款或生活开支;

遇到困难的时候,他是赶紧逃跑还是愿意一起面对;

甚至,出去吃饭时,他点菜会不会考虑你,旅游时,在途中他的表现又是怎样……

所有事情的发生从来不是突然发生,是基本确定的思维方式和性格特点所作出的必然选择,也就是说,一切发生早就注定。

譬如说这个悲惨的孕妇,他的丈夫决不可能只在这一个生死关头,才变成这样。

只是相当部分的女性,要么缺乏观察的意识,要么不具备把握自己命运的能力。

能够热烈讨论女性命运的这一部分人群,其实不算是统计人口中真正悲惨的那部分。有幸生活在城市,有幸知道一些真相,有幸能够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,更加有幸的是,父母尚在,健康理智。抓住这好运气。

相信婚姻和丈夫,更加不能丢弃自己。至高至清明月,至亲至疏夫妻,在最亲的时刻,要有兜底的打算,那就是靠自己。给自己时间,做好准备再进入婚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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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编:Lesle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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