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因为满足犯人一个愿望,新西兰政府被判处1万纽币赔偿
By 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· 2018年09月12日 00:10

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 番茄捣蛋 编译
因在奥克兰监狱被单独收押时间过长,一名已被定罪的杀人犯收到政府1万纽币赔付。
据悉,John Vogel在牢房被关押21天,比法定关押时间多出6天。为此,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裁定其权利受侵。
Vogel于1988年因谋杀罪被判处终身监禁。前一年,他杀害了47岁的Mt Roskill男子Peter Hoey。
十年后,Vogel获得假释,随后因为二次犯罪于2000年1月被重新投入Paremoremo的奥克兰监狱关押。
正是在这次关押期间,Vogel对自己的四项毒品指控表示认罪,其中一项与尿检发现的大麻成分有关,另外三项与拒绝进一步配合尿检有关。
当时,Vogel要求地方法院法官判处他21天监禁,以便其有足够时间处理毒瘾。
尽管法定最长监禁时间为15天,法官还是同意了Vogel的请求。
期间,Vogel每天要在牢房中待上23个小时,剩余1个小时用来洗澡和锻炼,禁止来访,不可使用电话、收音机及电视。
在高等法院上,Vogel表示监禁给自己造成极大压力,令人抓狂,致使精神健康受到影响。
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认为,以John Vogel当时的身体状况来说,单独监禁是非常不恰当的惩罚。该行为虽并未构成酷刑,但使犯人受到残忍、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,已违反酷刑公约。
为此,司法部长建议向Vogel支付1万纽币的赔偿,并由政府承担其律师费用。
人权律师Tony Ellis介绍,这是第一起因政府违反国际人权条约而向个人做出赔偿的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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