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菜单

父母出钱出力,儿子无情无义

By 新西兰中文先驱网· 2018年10月05日 03:39

0:00/0:00
父母出钱出力,儿子无情无义

常言道,虎毒不食子。动物有舔犊之情,更何况人类,古今中外,身为父母,为子女着想,出钱让子女上学,出国留学,为子女买房,为子女置业,等等,并不鲜见。有人笑谈,所谓孝子,就是孝顺自己的儿子(或女儿)。

但是,请各位父母注意,在帮助自己子女的时候,一定要设法保护自己,谨防不孝子孙,以免老来无依无靠,或产生许多烦恼。

最近,新西兰高等法院的一个判例,就是有关父母亲和儿子之间的事情。它的案情大致如下:

一对欧裔夫妇有一个儿子,儿子已经成年。儿子和父母亲商量后决定,成立信托,然后父母亲和儿子都把资产放入信托。于是,他们找了会计师起草信托文件,信托的架构是这样的:

  • 设立人是会计师行的一个助理;
  • 信托人是父母亲,儿子,以及父母亲的会计师;
  • 受益人是父母亲,儿子,儿子的配偶以及子女;
  • 但是,儿子一人独掌增补和罢免信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。

信托成立后,父母亲和儿子都先后把财产放入信托。大约十多年后,因为其它信托和财产问题,父母亲和儿子的关系逐渐恶化,儿子开始从信托的银行账户里支取款项。同时,儿子动用自己在信托里独揽的大权,委任增补了两位新的信托人。不久,儿子再次动用自己独揽的大权,罢免父母亲为受益人。

最后,父母亲忍无可忍,和儿子对簿公堂,其中一项是要求法庭,逆转儿子的增补信托人和罢免受益人的决定,继续保持父母亲的受益人资格。父母亲还要求法庭,解散信托,理由是信托已经无法达到成立时的初衷,并且已经成为权利的牺牲品。所以,摆在法官面前至少有下列三个问题:

  1. 父母亲被罢免受益人对不对?
  2. 新信托人被委任的对不对?
  3. 信托应不应该被解散?

法官认为,这种案子,要按照双方在成立信托时的意图,结合信托纲领里的条款,进行决定。法官首先论述了信托里的权利拥有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,权利拥有人对受益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。法官认为,在这个案子里,作为权利拥有人,儿子对父母亲(受益人)负有责任。因为父母亲对其它信托的资产所做决定,儿子便以此为理由,在这个信托里把父母亲从受益人中除名,显得不合情理,也有失分寸。所以,法官认为,儿子的决定是不合理的。

同时,对于儿子委任新的信托人一事,法官认为,在当时的情况下,儿子的委任是合理的。至于信托是否要解散,法官认为,信托是正规成立的,财产都已经放入信托多年,虽然当事人认为在当时没有得到合适的法律建议,法庭一般不愿把已经成立运作的信托再反转回去。所以,信托不能解散。

我们由衷祝愿,在法院的判决之后,这对夫妇和自己的儿子能在信托里和睦相处,儿子在行使自己独揽的信托大权的时候,更要三思而后行。

文章来源:Focus Law律师事务所

(责编:新西兰中文先驱网

chineseherald.co.nz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

相关新闻